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申报

根据《雄安新区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实施细则》,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补贴

申请状态

已开启
2026-11-02 00:00:00
至 2026-11-06 23:59:59
1500元/人

申报条件与材料

一

补贴条件

雄安新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、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),在雄安公共招聘网上发布招聘岗位,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雄安新区户籍劳动力,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,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。

二

补贴标准

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,补贴资金由新区财政承担,在新区公共服务局就业增收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。

三

申请补贴需提交的材料

  1. 《雄安新区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)。
  2. 用人单位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。
  3. 用人单位给新招用员工缴纳社保凭证。
  4. 新招用员工的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。
  5.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。
四

企业申请补贴程序

1
提出申请

用人单位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条规定的材料上传雄安公共招聘网,提交属地就业部门审核。企业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应在2027年4月30日前提交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
2
县/新建片区就业部门审核

三县、各新建片区就业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审核通过的,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内容包括:企业名称、新招用员工人数、补贴金额,无异议的,报新区公共服务局。

3
复核

新区公共服务局对当月三县、各新建片区提交的申请补贴情况进行复核,复核通过的,在雄安公共招聘网公示5个工作日。

4
拨付补贴

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者异议不影响补贴发放的,由新区公共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。

五

其他事项

  1. 涉及同一员工,只能申领一次本补贴。本补贴与人社部门一次性扩岗补助等不可叠加享受,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。
  2. 对提供虚假资料,获取本补贴的单位,依法追回补贴,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企业登录后申报
资讯热线:0312-5620650
主办: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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